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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管理新规出炉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即将出台

更新时间:2020-04-26 17:32:26点击次数:1686次字号:T|T
近日,环保部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         《办法》规定了核发环保部门在受理、核发排污许可证以及在按排污许可证监管执法中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七种情形,同时规定了排污单位无证排污、违证排污、材料弄虚作假、自行监测违法、未公开信息等五种情况的处罚条款。 它的出台意味着将进一步细化和强化此前《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相关内容,同时也将对排污许...
近日,环保部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
《办法》规定了核发环保部门在受理、核发排污许可证以及在按排污许可证监管执法中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七种情形,同时规定了排污单位无证排污、违证排污、材料弄虚作假、自行监测违法、未公开信息等五种情况的处罚条款。
它的出台意味着将进一步细化和强化此前《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相关内容,同时也将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执行、监管全过程相关规定进行完善,进一步提高可操作性。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办法》是《暂行规定》继承和发展,是对同一件事情两个不同发展阶段的规定,《办法》发布实施后,《暂行规定》当中与之不符的内容不再实施。
《办法》出台背后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排污许可制度存在基础核心地位不突出,多项环境管理制度交叉、重复,污染源“数出多门”、“多头管理”,依证监管力度不足,不能形成震慑以及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诸多问题,所以从“十三五”开始,国家在法律和政策层面均全力推动了其改革。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方案》),标志着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正式启动。2016年12月,环保部发布《暂行规定》。“这对规范排污许可制改革和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暂行规定》只是文件而非部门规章,在此基础上,总结火电、造纸行业先行先试成功经验,制定并发布了《办法》。”该负责人说。
《办法》与《暂行规定》主要区别在于,它调整了排污许可证的内容,明确了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的确定方法,调整了核发权限,细化规定了排污许可制的5项具体制度,同时明确了核发环保部门和排污单位的法律责任。
该负责人介绍,《办法》编制坚持依法依规制定、落实改革要求、政策平稳延续、突出各方责任等原则。在《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的框架下,依法规定排污许可的管理对象,明确、细化了排污单位应持证排污和环保部门应依证监管的法律要求,对排污单位承诺制、信息公开、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等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了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明确了排污许可证内容,强调落实排污单位按证排污责任,同时要求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还提出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
根据《方案》,《办法》还明确了排污许可证的变更、延续、撤销、注销、遗失补办等各情形的相关程序、所需资料等内容,规定了分类管理的要求和分级许可思路,明确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
如何落实排污责任?
《办法》规定,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才能排污,无证不得排污。持证排污单位须在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的范围内排放污染物,并应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记录、编写执行报告,确保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同时,对无证排污、违法排污、材料弄虚作假、监测违法、未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等五种情形设定了处罚条款。
《办法》提出监管执法部门应制定排污许可执法计划,明确执法重点和频次;执法中应对照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按照污染物实际排放量的计算原则,通过核查台账记录、在线监测数据及其他监控手段或执法监测等,检查企业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的情况。
比如,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口的具体化规定,对依法监管的内容逐一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实现了排污单位排污口的“卡片式管理”。目前河北、上海等地已经将每个排放口的各项要求,做成二维码贴在排放口标识牌上,环境执法人员到现场直接扫描二维码,即可知道这个排放口的所有环境信息,包括许可浓度、许可排放量、监测要求、在线监测情况、历史执法记录等。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排污许可申请、核发、实施、监管一系列管理,明确和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构建了落实责任的路径,规范了环保监管责任,建立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监测、自主记录和申报,环保部门依规核发、按证监管的制度框架,逐步改变企业违法、环保部门渎职的怪圈。”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即将出台
上述环保部负责人说,“下一步,环保部将配合上级立法机关加快推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出台,同时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加快推动排污许可实施,强化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此外,还要不断完善排污许可信息化工作,提高环境监管能力信息化水平。”
该负责人透露,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编制思路是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形成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目前环保部已成立工作组,组建专家团队,开展了相关工作。
另外,此次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统一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算原则。《办法》明确提出排污单位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的法律要求,进一步明确许可排放量就是其总量控制指标,在法律层面解决了企业排污总量控制的法律责任问题。同时在管理办法中设计了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等法律制度,要求排污单位能监控自己的总量排放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环保部共发布15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10个行业的自行监测指南等配套技术文件,在全国共核发排污许可证两万多张,完成1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说,“排污许可改革按行业规定每个企业许可排放量的确定方法,规定监测方法,统一实际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将更好发挥环境保护税、排污权交易等经济手段的调节作用,提高环保部门污染源精细化管理水平。”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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